一般來說,「注意力」的意思是,去注意某些對象的那種力量,我們每個人都有這種能力去注意某些對象。這種能力是天生的、與生俱來的,我們沒辦法捨棄它或置之不理,因為當我們感覺每一個感覺的時候,都是這種力量在運作。
「注意力」的功能有兩個,一是讓我們可以產生「感覺」這件事,二是可以讓每個人的天生特性有所改變。事實上,這兩個功效是同一種,也就是感覺之後的特性改變。我們每個人都有先天的特性,一般稱為天性或天賦,這種天性可以映對出一個有各種能力集合的「結構」,也就是說,如果把我們所有人的「能力」彙整歸納起來,可以獲得一個「聯集」,這個聯集裡包含了已經被察覺的能力,形成了一個「意識結構」,這個結構也會隨著我們意識的擴張與深入而逐漸被明瞭,對於結構的描述也可以更趨深廣。而「感覺」是一種對於「頻率」的作用,我們的「我」接收到不同頻率的訊息,就會產生不同的感覺。「頻率」的意思很單純,就是「動」的快慢之別,動得快就稱為高頻率,動得慢就稱為低頻率。所以我們的「意識」會形成各自不同的狀態,是由於意識的顯現是一種有規則的結構,結構的內容裡是各式各樣的頻率,稱之為「意識頻率結構」。以這種結構的聯集來說,可以依序分成幾個層次,(一)物質、(二)生理(生物)、(三)心智(思維)、(四)靈魂、(五)靈性…而我們「人」可以感覺到、察覺到的範圍是在二、三、四層次,亦有極少數人可以察覺更深層次。二、三、四層次是每個人所共有的概略結構。當然也有很多功能較為複雜的動物亦分佈於二、三、四層次,也有些功能比較簡單的生物僅在於第二層次,礦物則是在第一層次的察覺範圍。
我們身體活著的時候,注意力都是顯現的,就算是沒有察覺記憶的無夢睡眠裡,注意力仍然會有部分留在生理層次之中,這一部份我們一般難以察覺。注意力的顯現是存在著一股不知來源的力量(生命動力)切入我們的可察覺的範圍裡,這股動力由兩個途徑切入,分別從高頻穿越到低頻,與低頻至高頻。然後在我們的察覺範圍內結合作用構成我們「注意力的顯現」,注意力的顯現即是產生了感覺。
通常我們對於注意力的瞭解是,一種可以控制的力量、能量,也就是說,當我們特別控制自己去專注某個對象時,就產生了注意力的「指向」。我們一直有一種錯覺,以為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注意力指向,其實這完全是依照意識頻率結構「開啟」的方式來分佈的,並非思維能力所為。通常注意力主要是指向「剛開啟」與「即將開啟」的部分,也就是說,人的注意力主要指向的對象是「思維」與「靈魂」這兩個層次。而能不能時常保持在靈魂層次的注意力指向,而比較少察覺思維中的想法,也就是很少有想法,思維中的想法不會喋喋不休與無止境的顯現,則也是無法以集中注意力來勉強的。不過一旦我們有了去觀察思維的想法,而去練習靜觀的方法,其實也代表我們的意識頻率結構已經接近開啟較多靈魂層次頻率了,否則也不會產生這種欲念。
以「注意力指向」無法使用「思維能力」來控制的意義上來說,不僅人沒有所謂的「自由意識」,就連萬物也都沒有自由意識,但是以我們可察覺的範圍來說,自由意識是極其重要的,因為「意識頻率結構」開啟的注意力範圍限縮了我們的「察覺範圍」,才產生了擁有「自由意識的感覺」,這也形成了個人存在的「真實感」,於是便有了人生的意義與目的。我們可以認為自己或別人是在勉強、勤奮、努力、消極、逃避…的種種感覺,但其實這些注意力顯現的原因並非是「現在的我」,「處於思維的我」,可以控制的,因為我們的每一個想法、靈感都不是來自「現在的我」或「處於思維的我」,而我們注意力指向的某個觀念或規則,其實都來自於我們察覺不到的另一種來源(靈感、思維的被觸動),我們以為「處於思維的我」控制了注意力的指向(我想要去關心注意哪件事),但其實並沒有,因為我們的每一個念頭都是被不明來源驅動的,無法被控制。所以也只能順流,聆聽那種生命力量,並順著它的趨向而行,不論我們知道或不知道。
這種實際上既是沒有自由意識,又感覺有自由意識的設計,是極其奧妙與美妙的,我們可以享受這種本為虛幻,但對於個人來說又是真實的感受,這也是來自不明驅動的真實美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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