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說「理解」一件事情、一個東西、一個對象的意思是說,察覺到一些感覺,並把這些感覺儲存起來。比如說,當我們看見(視覺)一個石頭,並且拿起(觸覺)石頭往水裡丟,看見水花並且聽見(聽覺)水浪聲…然後這些感覺訊息,就被我們的記憶體儲存起來,在此之後,若我們在提起「石頭」這個詞彙,我們就能將這些感覺訊息提取出來,這樣稱為「理解」。也就是說,「感覺訊息+儲存訊息」就是所謂的「理解」這件事了。一般「理解」這個詞彙還會稱為知道、認識、認知、解釋、明瞭、瞭解、知情、明白…很多的「理解」分類組織起來就有了「規則」,很多的「規則」再分類、再組織起來就變成所謂的學科或知識了。
當我們說「理解」一個對象的時候,其實存在著一種前提、假設、先驗,我們所有的「理解」都是基於「察覺能力」的,也就是說,感覺不到的對象我們是無法進入「理解」程序的。如果說我們的「察覺能力」可以察覺到的範圍是屬於「環境現象」的,那麼就會產生「由一個現象去理解另一個現象」的結果,換句話說,是用舊的所有理解來理解這一個新的現象,事實上,這種方式是我們目前主要的「理解」方法,這種方法就好像掉入一種「循環解釋」的漩渦裡,比如說發現了石頭是主要很多沙子堆疊、組合起來的,於是我們就用「一大堆有組織的沙子」來理解石頭,但後來發現了沙子是主要很多矽分子堆疊、組合起來的,我們就用「一大堆有組織的矽分子」來理解「石頭」,但是後來又發現矽分子是矽原子組織起來的(矽晶體)…如此下去。除此之外,我們「理解」世界的方式其實都是相同的方法,不管是屬於人的、生物的、自然界環境轉變的,這個「理解」的發生過程,都是相同的。就這樣我們一直用「一些現象」來理解「另一些現象」。這種「循環解釋」其實也不是什麼無法接受的事情,事實上,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但只要這個「理解」可以到達我們可察覺範圍的邊界,那麼我們可以「暫時」接受這樣的解釋與理解,因為我們所能察覺到的,也都一大堆的現象。
「可察覺範圍的邊界」一向是我們能「理解」的最邊緣,「察覺範圍」指的是對於那個對象的「細緻度」的分辨,也就是說,當我們越能細細分辨有形、無形的那些感覺訊息的時候,「察覺範圍」就會擴大一點、更深層一點。正如我們對於「物質」的理解從肉眼所見的物質,漸漸採用儀器與計算的方式到高分子、分子、原子、質子、中子、電子、次原子、次次原子…又如我們對「時間」的理解,從以前的「固定持續等速的流動」(古典力學),這似乎暗示著「時間」是一種無形的東西,類似流水般的流動,可是後來又將「時間」理解成與空間互相影響的東西(相對論),然後又察覺到「時間」是虛無的、是找不到任何一種無形的東西,可以滿足這個稱作「時間」性質的東西,時間只是一種事物變化的軌跡方向,不是真有什麼東西叫做「時間」的。
當我們察覺了形形色色、各式各樣的感覺之後,這些「理解」就會接連不斷的發生,因為「感覺」的持續效應是很短暫的,而「理解」則是能綜合、串起這些短暫的感覺,並且將這些一大堆短暫的感覺組織化、結構化、規則化,獲得更深一層又一層的自然運作秩序的「理解」,看見水向東流,又看見水向下流,規則化成「東邊地勢高於西邊」,又見雨也往下降、蘋果往下掉,再規則化成「物質往下掉」,東半球的物質往下掉、西半球的物質也往下掉,但是方向不一樣,都指向地心,所以規則又變成「物質往地心的方向前進」…
隨著「察覺範圍」的不同,我們所「理解」的世界,必然是涵蓋過去記憶與持續加入新察覺對象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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