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愛的感覺__vidya


「愛」這個東西很虛幻,我們每天都在談什麼是愛、如何實行愛,不過總是很難說得清楚這些事情,當我們想用理智、思考去知道愛到底是什麼的時候,就陷入無解的漩渦之中,因為「愛」是難以用言詞解釋的一種「感覺」,正因為它是一種感覺,所以才會如此虛無飄渺、捉摸不定。雖然說我們很難用言詞來說明什麼是「愛」,但我們現在可用的溝通工具其實不多,所以又不得不以言詞的方式來陳述愛的本質。簡單的說,「愛」就是一種感覺,而行為裡有沒有愛,只是在於「專注」與否。

「愛」所產生的現象其實很複雜多變,我們總是會對自己的親朋好友、國家、社會、族群、甚至整個地球來獲取或給予稱之為「愛」的行動,照理說,這世界應該會越來越美好,但是在所有人都在給予或獲得愛的時候,這世界卻是混亂不堪、殘酷橫生的,追究其根本的原因其實也只有一個,那就是「不夠專注」所造成的。「不夠專注」的意思是說沒有將所有的注意力放在「愛」的對象上,就不能專注的觀察那個對象內心的真實內容。比如說,我們每個人都想要愛自己的小孩、父母,於是就把自己「認為」重要的、好的事情加諸在對方身上,認為怎麼作才是對的、好的,甚至要求對方按照自己的想法來過生活,所以那些加諸在家人身上,有形、無形的知識或物質、道德標準、風俗習慣這些事情說穿了並沒有「愛」的成分在裡面,有的都只是滿足「自己的想法」而已。而自己的想法都是由環境塑造的,無論是多高的道德標準或是生存的必要競爭,這些想法根本也不是從「內心」產生的,不是由內心產生的想法,都與「愛」是毫無關聯的,所以如果我們真的愛自己的家人,必須摒棄所有自己腦中的想法,專注的觀察對方的本質到底是什麼,然後才能適時的提供或引導,幫助對方找到他的真實感覺,過充實的生活。這樣就不會產生衝突,並導向和諧的共處。

所以「愛」的本質與實行其實也不複雜,它可以應用在所有事情之上。如果要「愛自己」,得先專注的觀察自己,排除自己所有的想法,將所有注意力放在自己的感覺之上,清楚的感受到那些感覺從何而來,是不是我們腦中自己產生的那些「模擬」出來的虛幻感覺,然後才能順著自己「真實」的感覺來思考與行動。愛自己當然也包括自己的身體,仔細的感覺身體所產生的每一個感覺(感官),而不是聽信大眾媒體的催眠,抹滅了自己的感覺,摧殘、壓抑、過度使用身體來獲取自己的某些感覺。如果要愛親朋好友,也得專注於觀察每個親朋好友,以他們本身的真實感覺為根本,再思索所採取的行動。我們對生靈有愛,則是專注的觀察他們真正需要的,而不是飼養、利用、販賣、娛樂。我們對環境有愛,就會專注的觀察環境如何和諧共處,而不是將環境商業化以掠奪個人利益,破壞環境的自然循環。如果要愛每個人、愛這個社會、國家、族群、地球上的生靈、環境,更需要廣泛深入的觀察每一個環節,找出背後的真實感受,再思考方法,然後採取行動,才能將「愛」實行。

大環境若不能和諧,國家、社會、族群、家庭、個人都無法過著和諧的生活,個人內在(身心靈)若不能和諧,那麼家庭、族群、社會、國家、環境隨處可見爭端與衝突,所以愛的實行並沒有特定對象,因為所有事情都是相關連的,若愛的對象侷限在某些範圍之內,那就不是愛,因為有範圍的分割的原因必然是某種利益的劃分,那必定會造成衝突,也就是說,只要有界線,就會衝突。

「愛」的感覺極其重要,沒有它這世界無法和諧的運作。當這世界哪裡不和諧、不美好的時候,就一定是哪裡失去了愛的運作。但是「愛」絕對不需要恆久忍耐或勉強自己、犧牲自己,還是整天告訴自己、催眠自己、訓練自己,因為若有真實的感覺,「愛」就是自然而來的感覺,這種感覺產生的想法與行動,就永遠是和諧與美好的。

「愛」不需要學習,那是與生俱來,可以感覺到的感覺,如果我們想要向任何人任何典籍文書來學習,那永遠不是愛,那不過是沈迷與腦中模擬的幻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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