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制度__vidya



其實不管社會實行的是什麼樣的制度,總是要以人性為出發點來思考制度的合宜性與可行性,因為制度是給人們來使用的。不過若制度只是為了「人」來著想的話,那也不完全符合現實,因為這世界上,除了人之外,還有更多的生物、物種、天然環境,所以當我們開始思考「制度」該怎麼規範、訂定時,就必須要作全面的考量,那些「制度」才會有實質上的意義,因為只有制度而無法執行或惡法叢生,那這樣的制度是在製造一種逃避現實的幻覺。
大家都知道所謂中華民國的這些社會制度是依照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來制訂的,姑且不論這套主義憲法到底實施的結果如何,在這套制度付諸實行之前,總是要先思考一下它的合理性,所謂的「合理性」是要依照人本身的特性為依歸來審視一下到底行不行得通,如果連這種以人性為基礎的「合理性」都沒有,那實際的執行下去,肯定是會導致系統當機或持續空轉的(社會是一套系統)。不論想出這套制度方法的人是誰,都需要先作這種系統測試,才能確保系統穩定執行。現在不管這套制度付諸實行到底是對或不對,此時絕大多數人所面對的事實是被迫接受不公不義、不具「合理性」的實際生活。這些事情不必什麼理論或證明,只要實際看看這個社會上有多少人是如何被逼迫作自己不想作的工作,過自己不想過的生活,就再清楚也不過了!

所謂五權憲法所指的「五權」是司法、行政、考試、立法、監察五種權力,然後還有一個總統來整合、協調這五權分立的運作。其實這種社會制度的設計是仿造中國傳統醫學(中醫)的五行理論而來的,也就是說,五權是對照五行所設計出來的,肝木(司法)、心火(行政)、脾土(考試)、肺金(立法)、腎水(監察),中醫的五行理論用在人體實際的運作方式上,是極為有用的,因為中醫早在千年之前就揭示人體以「氣」運作的精微要易,是人體運作的能量模型。如果社會是一個運作的系統,那以五行能量的運作模型來治理社會系統應該能獲得平衡、和諧、健康的社會才是,可是事實上卻並非如此。司法(肝系統)專司解毒與賦予新生,身體的毒素經由血液運送到肝臟進行解毒並且再生多種酵素修復與活化身體組織,同時也產生膽汁幫助消化系統分解食物,利於腸道吸收營養,這就像社會上發生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毒素)之後,司法需作符合公義的判決(解毒),並且讓此判決為社會注入活化的動力,讓社會重新獲得新生的能量。心臟系統(行政系統)負責推動血液運送(行政執行),使血液中的營養(經費)、防衛(安全)、清除(維護)等因子,送到全身各個組織,讓身體獲得實際的運作的能量。脾系統(考試)是身體消化食物所獲得的能量營養(培育人才),用以補充身體所需能量。肺系統(立法)則是讓身體獲得氧氣(法律)幫助每個細胞進行氧化作用(依法活動),且產生動力,還能排出身體的臟腑(政府各機構)內部代謝後的廢棄蛋白質()(一些落日條款),此外還能產生一些蛋白質、酵素(部分立法提案),亦有修復身體的作用。腎系統(監察)則是專司全身的酸鹼離子平衡(公部門與社會的失衡),並能濾除肝系統解毒範圍之外自身產生的毒素(懲戒公務機關人員),保護身體各個細胞組織,維持身體液體的正常運作,亦能產生部分酵素,刺激身體某些特定機能(掀起社會監督機能)。這樣一套複雜的制度(跟人體一樣複雜),需要一個極具高度的、視野更寬廣的協調機制,而那個機制就是所謂的「總統府」。所以這套系統設計的理想是,由一個統籌五權的最高指導單位,來讓五權運作不發生衝突,順利運作。一般三權分立的國家(西方民主國家),的運作模式不同於五權分立的運作模式,三權分立(行政、司法、立法)是只有三權各自運作,自動產生制衡,並沒有一個更高的指導權力在運作。

社會演變出三權分立,事實上是符合自然規律中的三態(陰陽和、左右中)的法則,立法權為陽,提供活化動能,行政權為陰,提供施行政策的承載動能,而司法為和,統合兩者實行時的衝突。三權分立與五權分立並沒有誰好誰壞的絕對標準,問題僅是在於實行系統裡的每個個體(每個人)的適應狀態不同,也就是司職能力上的差異,就像三態與五行並沒有對錯的議題,只是系統狀態是否能執行多少複雜度而定。很明顯的,五權分立比三權分立的運作方式更為複雜,需要更精細與準確的分工機制才能達成和諧運作,也就是說,要到達五權分立的實作個體,其精緻與準確的分工能力必須比三權分立更為精確。這種個體精確度的能力,是來自於群體察覺周遭環境的能力,也就是每個人對於社會群體影響的察覺能力,當人們可以察覺到更多法案或規定對於整體有更多的影響時,社會制度才有更複雜化的基礎。這也是由集權制度演化成分立制度的本質。所以目前此處(台灣)社會的制度雖然是五權分立,但其實也頂多只能算是兩權分立,包括總統府、司法、考試、監察都還只是包含在行政權之中,實際分化出來的只有立法權,司法、考試、監察此三院都是由總統提名的,而行政院亦僅是總統指派的,掌控人事權其實就是掌控了該權力。所以不管理想是什麼,制度如何訂定,剛由極權(單一權力、強人政治)演化出來的社會制度必定走向兩權分立的實際運作(行政與立法),然後在演變成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之後才有確實實行五權分立的可能,這也是人們察覺能力發展的過程,無法用任何方式跳過或迴避的過程,這是人性的演化本質。也因為如此,目前台灣群體社會的前路,就是三權分立,也就是邁向「司法獨立」的進程。當然所謂獨立的司法權也不見得就是某種特定的制度下(西方民主制度)的司法權,只要能夠「獨立」運作,人事權不受任何其他單位介入,就算是司法獨立,並不限於任何特定機關或單位。不過要從兩權演化成三權,或者三權演變成五權,甚至更多權的社會分工,每次需要加深察覺的都是對於「經濟」的觀念。

不論哪種社會制度下的複雜運作都存在著一個重要的因素,那就是經濟,以資本主義來說就是實際上的金錢,共產主義則是兌換物資的各種卷,總之就是能夠兌換物資的憑據。在社會上流動的兌換憑據(金錢、各種憑據)就像是身體上的「氣」一樣,是驅使身體運作的能量。兌換憑據推動社會上的每個人去產生各種事件,維持了社會的運作。所以事實上,不管是多複雜的社會制度都要有這種動力去推動每個人去活動。但是如果我們的社會運作方式是隨著這些兌換憑據去運作的,那麼這個社會就會被兌換憑據的流向所控制,能夠控制兌換憑據的就能控制整個社會。群體對於這種兌換憑據的態度,是根據每個人對於物資獲得的方式以及對於生存環境的自我評估所形成的,簡單的說,也就是偏向環境或偏向金錢的比例,偏向環境越多,那麼群體就會形成更細緻、精確的制度,因為當人們的察覺更多環境運作的規則時,就顯示了人們形成更精確、寬廣的判別能力,而更精確分工的那個社會制度才能被執行。

社會制度不是僅憑多麼崇高的憲法精神或者多麼嚴謹的法律規章就會變成那個想像中的樣子,社會制度是循著群體對於周遭環境的察覺能力,一步一步的演變邁進的。所以當我們可以透視更隱微的制度與經濟的運作脈絡,社會就會開始變遷,我們也不需要沈溺在美好制度的幻覺裡,只需要面對現實一步一步的前進,就是當前最佳方案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