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大家的心裡都知道、都明白,「關說」這件事一直存在於我們社會運作的脈絡之中。之所以「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是因為每個人都有一種感覺、感應,而這種感覺感應具有共通的特性,比如說我們都會向遭受災害、虐待的人、動物伸出援手,這種共同的感覺感應就是我們內心真正抉擇是非、判斷正義與否的準則,這是人所共有的、內心的一種感覺,一般稱為「正義」。而所謂的「關說」之所以定義模糊、難以明確界定的原因也是因為大家共感的那個「正義」有差異的關係,也就是說,我們對於「正義」有各自內心的標準。本來每個人心裡對於「正義」的標準不一也不是什麼奇怪或是什麼不可原諒的事情,這種狀況本來就是符合人的天生特性的,每個人的本質原本就有些不同,又有些相同,所以組成了多樣化的社會。而「關說」之所以存在於社會裡,也是因為「關說」在我們大多數人的內心裡,並未逾越「正義」的那個感覺,也就是說,大部分的關說並未超越我們對於正義的那條紅線。試想,若我們所有人都覺得關說是一件可惡至極的事情,那麼關說的人實際上是無處可逃的,就像那種犯下重大刑案的人。
「關說」在社會運作的脈絡裡,這種比較隱微的感覺就如同在我們身體上,主導生理運作的「氣」一樣,是感覺得到,卻看不見、摸不到的東西,這種隱微的秩序可以將之形容成「文化」,也就是說,「文化」導引是一個社會如何運作的因素,「關說」則是社會隱微秩序裡的一部份。我們每個人從小到大的生活環境裡,不僅僅只含有物質(摸得到的東西)、生物(看得出成長變化)、思維(有記憶、情緒、理性思考能力的)層次的訊息,其實還帶有另外的訊息,通常會形容成意會、氣氛、氛圍、氣勢、弦外之音、境、界、場、域、氣、靈...這類抽象的名稱。這些是比較隱微的、細微的、不明顯的感覺,所以「關說」通常都可以解釋成「關心」,因為其實這根本就是同一件事情。我們去跟誰關心一件事情,除了那些接觸中的文字、話語、動作、表情、語氣、環境之外,還夾雜著溢於言表的「意會」,這種「意會」是種難以解釋清楚的感覺,會讓人產生某一種相應、相照、感應式的感覺並意會到當時的氛圍狀態,產生領悟、引導或壓迫的感受。所以「關說」事實上也分成很多不同的狀態,有心心相映、心照不宣的領受,也有喜悅、快樂的感應,更多的是權勢、壓迫、暴力的恐懼感受,這些都是無形的東西。這也就是說,如果「關說」是按照說出口的話、留下的文件、關係人的證詞、某些物質的證據來定義,那麼「關說」的犯罪要成立只能依靠神明顯靈了。更何況在神明顯靈前,還有法官的「心證」這一關。
事實上,在法律之前,沒有人是平等的,因為關於法律的「解釋」可以千百種,而司法制度最終也要倚靠「心證」這種內心的感受來運作,雖說「心證」是要以證據來形成的,不過證據也只是一種資訊,判斷資訊的其實是法官的「內心」,因為法官也可以認定哪些證據不採信。無論是什麼人的「內心」,除了本人自己也沒人知道,要靠文官考試來認定法官的「內心」是符合正義的,實在是牛頭對不上馬尾,或者要找一些公民來共同審判某些案件,也不過是極少數人的「內心」狀態的反應而已。所以我們這一套所謂的「司法體制」根本與那種真正的「正義」無關,無論是哪一國的司法。要用目前這種司法的方式來判別所謂的「關說」是否成立,只不過是緣木求魚的幻想,我們從小每天被灌輸司法公正、客觀、獨立的觀念都只是一種催眠術,社會不是也不會按照法律來運作的,人們的內心狀態以及那些隱微的感覺才是社會運作的真正方式。
所以「關說」嚴不嚴重?「干涉司法獨立」破壞憲政體制嚴不嚴重?那都要看大家對於自己內心裡面的那種「正義」的隱微感受,處於何種狀態,再去認定有無逾越界線而定了!
自由心證主義,http://city.udn.com/54234/339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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