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記憶」的意思是,可以把「當時」所「存在的訊息」「儲存」起來。所以要有記憶這種功能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當時」、「存在的訊息」與「儲存」,這樣才會有記憶,我們每個人都有記憶功能,所以這三個條件在我們尚未形成這個軀體之前,大自然中早已經具備了。
這三個條件並非是獨立的,而是有互相關連到「覺知體」這個基本點,因為沒有覺知體就不會產生這三種要件。某個覺知體接收到很多「存在的訊息」,產生許許多多的感覺,覺知體也可以把這所有的感覺「儲存」起來,也可以去讀取(想起、憶起)那些儲存起來的訊息,而「存在的訊息」則存在於每個「當時」,「每個當時」所儲存起來的訊息,依照次序來讀取,就變成了這種連續的感覺,就是我們對於時間的感覺。事實上,感覺並非是連續的,感覺是一片一片分開的,只不過在這一片與一片之間的空隙,已經小於我們的覺知可分辨的最小範圍了
「訊息」其實是一種顯現以後的能量,「訊息」在顯現之前是保持在未顯現的「訊息因子」狀態,一旦覺知體投注了注意力在「訊息因子」之上,「訊息因子」就會進入覺知體的感覺範圍,顯現為該覺知體所接收到的訊息了。訊息因子之所以會進入覺知體的感覺範圍,是因為覺知體主動的關注那個「訊息因子」所產生的效應,換句話說,就是我感覺到那件事情發生了,事實上,應該是我內心的那股能量灌注、注意到那個因子,於是我感覺到那件事情發生了。這整個世界就等同是已經「存在的訊息因子」,那麼存在於每個「當時」的訊息,一定是早就存在了「當時」才顯現的訊息因子,這也就是說,我們所認為的每個當時才發生的事情(訊息),其實是早已存在(訊息因子),並且永遠存在。覺知體在佈滿訊息因子的世界裡不斷的投入注意力,產生訊息顯現,於是不斷的接收到訊息,產生感覺。以「人」的覺知體來說,人的覺知處在思考的頻率範圍內,人們則是以覺知的注意力投入頭腦已經存在的訊息因子,來產生的訊息顯現,這個顯現就是我們覺知到的、來自頭腦的感覺與想法。這種覺知體投入注意力使訊息因子顯現的過程,與其說是「創造」,不如說只是「顯化」,因為所有的訊息顯現都只是注意力指向的「當時」才顯現的,一旦注意力移開,訊息就會恢復成訊息因子。
「儲存」記憶體的功能,訊息可以保存在記憶體裡面,所以可以儲存多少訊息,跟記憶體的材料有關。就像現在的矽製作的電晶體,可以烙印0/1兩種訊息,保持一段時間。而我們人的腦神經細胞則能儲存更多訊息,萬物都有不同材料的記憶體,吃同樣一樣食物、喝同一杯水,人與動物、植物就能記憶不同的訊息,所以「記憶」這件事肯定無法等於「真實」,因為所有的訊息只能被擷取一部份,並儲存在某些材料生成的記憶體之內,記憶絕不等同於當時的事實。
其實「記憶」本身就是一種只存在於我們記憶體(身體、腦部)中的資料,它並不存在於其他任何地方,也只是過去的一小部分的訊息,對我們的覺知來說其實一點也不重要,所謂保存文化,事實上對於真實的現在並不具有任何用處,那只是滿足頭腦思想裡的某些不需要的規則罷了,若又以此來阻止自然趨勢的發展,我們就會因此過著背離自然的空虛生活。另外,當我們有時回想起那些「記憶」的時候,並不會產生喜怒哀樂這類的情緒,記憶只是記得過去的一些情境、資料,記憶本身並沒有情緒,情緒的發生是我們將注意力投入在過去的記憶裡,然後使用這些記憶的資料,在回想的當時,重新編織而後發生的,那其實是一種幻覺,是我們意圖填滿空虛所製造的幻覺而已。
雖然說記憶永遠沒辦法記憶當時所有的事實,但是「記憶」還是非常有用的功能,因為記憶是產生規則的基礎,當我們需要與人、事、物、環境互動的時候,除了感受當時真切的感覺來指引方向之外,在物質世界裡的實際作為就需要這些規則。若我們總是不知不覺的投入頭腦記憶的那些當時的感覺並產生現在的情緒,或者使用頭腦自動建立起來的那些莫名的規則來生活,那麼我們就失去了感受與辨認的能力,無法活在自己的真正的感覺當中,如此一來,過去所經歷過的那些記憶,變成了箝制自己、破壞自然和諧的幻覺,相反的,如果我們從那真切的感覺去仔細的、小心的重新建立自己的規則,那麼那些記憶的幻覺,就成了最佳的生活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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