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這種東西是我們可以看到且感覺到的,不管它是一種波還是粒子(波粒二元性),它都是一種能量,我們都能感覺到「光」,不過「光」的本質確實很令人費解,僅僅說「光」是一種能量似乎是太籠統了,「能量」僅是一種現象,與本質有密切關係的現象而已。我們究竟看到、感覺到的光是什麼東西,又與其他萬物有什麼關係,產生什麼樣的效應。
無疑的「光」確實是一種能量形式,我們只要走出戶外去曬曬太陽,就能感覺到光是一種能量。「能量」的由來是「意識」的振動所產生,也就是說,能量只是「意識」的一種顯現方式,而「意識」是一種非能量、純粹的東西,它以各種振動頻率的型態產生時間、空間、能量、物質…等現象。(參考 意識)。因此,「光」的本質仍然是一種意識的振動頻率。這類量子等級的頻率會受到人們「注意力」的影響(參考 雙縫實驗),當有人將注意力投向「光」,光就與注意力起反應,改變了光的頻率,於是就變成了推測起來像是粒子的直線行進特性,若不與注意力反應,那麼光就會保持推測起來像是波動的特性,這種情況事實上是因為發光體、接收體(物質頻率)與觀察者(心智頻率)三方意識頻率交互作用之後得到像是「粒子」結果,只有發光體與接收體兩方就產生像是「波」的結果。但這只是「很像」而已,實際上只有意識頻率共振,並沒有實際有個粒子或波動的東西產生。而那個發出光的個體(比如說太陽)一定存在著極為接近「思考」實際運作的頻率,才能產生「光」這種能量效應。
其實我們能夠察覺腦中所產生的想法、或者驅使頭腦去思考某些想法,我們的覺知就已經能察覺、辨識「光」這種尺度的振動頻率,這並不是說我們腦中會產生「光」,是說腦部以光的頻率來振動的共振模式,我們能感覺到。
另外,由我們所察覺到腦部也有類似視覺可見到的那種光,這暗示了「光」並非是物理上所言的「直線進行」這種空間距離概念,從這裡跑到那裡的這回事。「光」事實上只存在於發光體與接收者這兩處,中間的距離是沒有光的。當發光體的意識產生振動頻率,接收者的意識也共振出相對頻率,於是接收者的意識頻率產生光的能量(熱能),故我們感覺被光照射產生熱的感覺,其實是被太陽意識頻率共振喚起的,是在物質層次的意識頻率被喚起,沒有物質身體就無法感受到太陽日光的光和熱。被喚起共振頻率的接收者亦可以再度共振其他意識體(反射),也有物質元素本身共振的輻射現象。所以光速的量測,事實上是意識從被共振喚起到感覺到的時間差,這種時間差是發生在接收者本身的產生能量釋放的間距。意識頻率共振是沒有時間差的,因為意識頻率是造成物質層次的(第一密度)時空級距的原因,在頻率之前並沒有時間這種事情。其實重力並沒有改變光的「行進方向」,因為「光」根本沒有「行進方向」這回事,而是量測儀器的物質(萬物的本質均是意識)與那目標物的物質喚起意識頻率共振而產生的能量釋放的時間差距不平整所產生的觀察結果而已。
「光」是一種奇妙、美妙的現象,當我們感受這美好現象的同時,亦可發現「光」背後的深層意涵,那是一種完美的運作模式,在萬物裡、在我們的身體、心智、靈性裡。
意識,http://vidyaharmony.blogspot.tw/2012/07/vidya_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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