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自由的意義 – 察覺層次的相對性 __ vidya



「自由」對人類來說是一件複雜的事情,之所以這麼複雜主要還是因為「人」本身就是一個複雜存在。所以要思索什麼是「自由」還是要從「人」本身的特性開始。

「自由」是一種感受,這種感受對於「人」來說就取決於人的察覺能力,人有不同的察覺能力,將這些察覺能力劃分成幾個層次來貫穿「自由」這種察覺的層次,並描述相對的差異,使得這個感覺的辨識,在思考上變得清晰。

「人」是一種複合物質、生理、思維、靈魂...層次察覺能力的複合體,這是多重的察覺,產生多重的感覺,每一個層次都有不同的、天生的特性與限制,所以當我們的「我」注意力的焦點生理()層次,那麼我們就會覺得被生理機能所限制,飛不起來、跑不快、跳不遠、看不見聽不到很多頻率,不能「自由」。同樣的若「我」將注意力放在思維()層次,那麼就會被思維機能所限制,我思考不出沒有被記憶過的資訊,我運算不出沒有被發現過的原理。在靈魂()層次上也是相同,我察覺不到靈魂體所不能接收到的訊息,感覺不到訊息的來源,同樣不能「自由」。

但是以跨層次來看,「自由」就變成一件擺脫限制的、可以獲得的感覺了,比如說,雖然身體受到生理機能的限制,不過當「我」的注意力放在思維()層次時,「我」就跨越了生理限制而獲得思維上的「自由」了,我跨越了生理的限制,要怎樣想,就怎樣想,想思考什麼,就思考什麼,這就是一種「思維」層次上的自由。也就是說,「自由」是一種相對性的感覺,相對於不同層次來說,「自由」就會出現。

由於現在我們大都處於「思維」層次的注意力焦點,所以在察覺生理限制時,我們變無法有「自由」的感覺,然而當我們開始發現「思維」對「我」的限制,那就已經發生了超越察覺思維層次能力的契機,此時超越思維層次的察覺能力,就開始使我們擺脫思維的限制,獲得思維層次上的「自由」感覺了。


或許人人都一股追求「自由」的內在驅動力,這股驅動力驅使我們的「思維內容」中充滿了那些要趕緊獲得自由的希望,但是回歸現實以後,我們又被身體、生理、腦神經環路所綁住,在這種持續的衝突中,我們或許可以突然間領悟到,原來這股「自由」的想望是引領驅策我們擴大現在所能察覺的範圍,而「獲得自由」的希望本身並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演進過程的暗示,而這種領悟就正好是「自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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