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的意思是世界上最簡單、最基本的東西,他沒有什麼複雜的功能,只有一種叫做「覺」的功能,他可以在內部聚合成無限多的碎片,也可以再將這些碎片融合成一個整體,無論怎麼分分合合,總還是以一種最根本的「覺」相互聯繫,這就是「意識」這種東西。
我們分分秒秒所感受到的東西,都是「意識」這種東西,除此之外,這世界(法界)沒有其他東西了,所有的東西都是意識分合變化而來的。我們之所以有感受能力,是因為我們的感受主體,「我」,也是整體意識的一部份,所以才有「覺」的能力。所謂的「覺」就是感受、感覺、感知、覺知、覺受、知道、瞭解…各種不同程度的「覺」。也有人把這種「覺」稱作「識」,還分成了八種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其實意思是一樣的,但八識是以「人」的覺知來說的。
不同覺知程度的意識,可稱為「意識層次」,一般我們所稱的「我」就是一種「意識」,一種相同覺知程度的意識合成的個體,每個人的「我」都是某一種的相同覺知程度的意識所合成,不同的是「覺」的程度,也就意識層次不同。而以「人」來說其實意識層次的差異通常不大。也因為如此,人們都會有同樣的感覺,但也會有不同的感覺。人與動物、植物、礦物也是會有相同與不同的感覺。當「我」感受到外界的溫度、光線、物體、生物…這些都是意識的變化狀態,不同的意識會產生不同的形象,但這些都是相對於「我」這個覺知意識體來說的,所以當「我」在A的意識層次時,感受到B意識時,產生C感受,當「我」在S的意識層次時,感受到B意識時,就不是產生C感受,就可能是產生另外一種D感受了,這也就是說不同的意識層次的「我」覺知能力是不同的,雖然外物相同,但是產生的感受也不同,簡單的說,「我」的意識層次改變了,世界就改變了。所以改變世界的方法,是改變自己,而不是改變其他意識,因為其他意識個體總是會自行改變的。
這世界是不斷改變的,因為整體意識一直在變化中,所以不管我們是不是想改變,都不會停止變化,就算不願改變自己,「我」的覺知也不會停止不動的,就算努力也好、放棄也罷、積極也好、無為也罷,感受不曾停止,覺知不曾停滯,而意識也不會消失,這就是「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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