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存在」是什麼意思,其實很直接也很簡單,對於某些對象是可感覺到的(有感),那麼可感覺到的那些對象就是存在的,同樣的,感覺不到(無感)的對象,就那些對象是不存在的。所以一個東西的存在或不存在都是依照「感覺的範圍」來決定的,不過這並不完整,如果沒有一個有覺知的主體去感覺的話,「存在」是不成立的。感覺的個體就是「我」,是「我」感覺到哪些對象的存在,依此來說,所謂的「存在」是個體與對象(另一個個體)的組合,有感覺的個體加上被感覺的對象,才是「存在」,缺少任何一個,都不算「存在」。也就是說「存在」是無法絕對單一的,必定包含兩個個體組成的。
兩個個體組成的「存在」,表示了存在必須是複數的、相對的,沒有單一絕對存在的東西,我們時常會被二元(陰陽、正負)、一元、相對、絕對的描述所混淆,所謂二元或一元,其實也只是分辨能力的差異,換句話說,我們所認為的任何「一個」東西都是可以再分割成「兩個」東西的,差別只是我們有沒有能力將一個極微的東西再區分出兩個,如此而已。這也就是說,二元是比一元更粗糙的區分方式,如果察覺能力加強,原本的一元也就能變成二元,並且能發覺新的一元。
在一個存在裡永遠是有兩的個體的,無論那個存在是包含極大數或極小數,這二合一、一分二是沒有終點的,永遠有更細微的劃分、更龐大的組合,而所謂的「我」則是在此一分合過程中變化的個體,所以「我」是一個存在,「我」並不是一個絕對的東西,「我」永遠在相對改變中。有人說我們都生活在與萬物分離的假象中,與其說「假象」,不如說是「現象」,存在著各式各樣的現象,分離是事實,一體也是事實,沒有真相假象,一切都是現象。所以並沒有什麼存在是永不變動的個體,存在是動態的,沒有動態就沒有存在。
我們由於心智思考上的一些紛亂思緒或者貪心、恐懼,總想要「創造」一些什麼新的東西來證明自己的能力,這些想法其實是幻影,這世界所有的東西都已經是存在的,只是在作不同的組合,而呈現出不同的存在,具有感覺個體以其「感覺的範圍」來決定他們感覺到的存在是哪些東西。所以當「我」察覺到另外一個對象,其實是存在兩個個體,一個是「我」,另一個是「對象」,當「我」不斷的感覺到內心的感受、察覺到其他東西,其實「我」就不斷的在產生一組存在,也就是說,當一個感覺發生時,一組存在就產生了。有人把「存在」稱為「實相」,並且把這種現象稱作,「創造實相」,所以當我發生了七情六慾、愛恨情仇時,我就在創造我的實相,這樣的解釋其實是很大的誤解,而且這種誤解會使人更陷入混亂的痛苦,因為這種「創造實相」聽起來雖然很神奇,但卻是背離事實的。我們一般所感覺到的那種「心智(思考)層次」所產生的感覺,只不過是整個意識狀態的一小部分,心智雖然可以產生能量造成某些現象改變(集體祈禱、憂思傷身…),不過心智的能量層級是不可能把錢變出來,或完成某些人的願望,那只是心智上的貪心罷了。況且每一種意識層次都重新組合了個體對象,聯合起來的那個實相才是實相。如果我們只是在心智思考上相信、認同某些目標、希望或信仰(心想事成),那麼就是在把多層次的實相化約成單一的心智層次,存在的實相就變成了幻想的實相。這個化約的誤解對於個人意識結構的改變並無任何助益。
處在不同感覺範圍的感覺個體會去作不同的事,人、動物、植物、礦物都在做不同的事。雖然這些所有不同的感覺個體作的事情都不相同,但不管做哪些事,共同的效果就是在擴增「意識結構」,所謂「意識」就是感覺的本體,不同的「意識」會產生不同深度、不同層次的感覺,將這些「意識」組合起來,形成一種結構,就是「意識結構」,所以意識結構越複雜所獲得的感覺就越多層次。人是一種「複合」的存在,複合了物質、生物、心智、靈魂層次的存在,我們存在的意義跟所有萬物都是一樣的,就是「發展意識結構」。
當然我們不必刻意使用各種心智精心製作的各種方法來獲得更多的意識層次,得到更多的感覺,這種想法也只是心智上的產物,撇開這些過度使用心智的干擾,專注的感覺現在所發生的感覺,其實就是發展意識結構最好的途徑了。因為一種感覺足夠了,就表示那個相應的意識已經完成,這時就會出現更細緻的感覺,自然就是這樣運作的,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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