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是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而且普遍都認為這是很重要的事,這是無疑的事實。所以我們盡力的推行孝道,從各種大眾媒體、教育體系、社會上的傳統、禮儀,各種文化風俗,都致力於推廣與實行這件事,這些觀念與作法都是無可厚非的,只不過如果我們對「孝順」這件事情的觀察,僅止於很多經典文獻所闡述的規則(參考 孝),比如說,百善孝為先,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弟子規…若是如此,那麼我們對於「孝順」這件事其實是不夠瞭解的,因為那都是別人說的,不是真正的理解。思維功能是這樣的,總是要經過一些「思考」的過程,才能產生一些真正的理解。
從我們懷胎十月到出生以來,在這裡第一時間與我產生關係的人就是父母雙親,這是我們來這裡不可避免的關係,既然有了這個關連,便能開始思索如何面對與應對這種關係。經過很多地方的很多人以及四、五千年來的經驗,於是就歸納出「孝順」這樣的原則,也就是說,我們目前所謂的「孝順」這個名詞背後所蘊含的內容,其實只是「如何去作」的一些建議,以及一些「優缺評析」的內容,比如說要順從父母的意思去做事、生活,這樣就是一個有倫理道德的好人,好人就會有好報…當然也不是說這些規則就是錯誤的,只是我們認知的「孝順」少了一件最基本且重要的事情,就是對於我與父母關係本質的瞭解,也就是「關係的本質」。
「關係」說得抽象一點,就是一種無形的作用,這種作用會使得我們可以察覺到內心的一些感觸、感覺、感受,簡單的說,當你我產生關係的涵意是,我對你、你對我是會產生感覺的,這適用於所有我們所稱呼的「人際關係」,你與我代換成兩個物體,就變成了「物理關係」。所以親子的關係也是包含在「關係」的範疇裡,父母對於子女的「感覺A」以及子女對於父母的「感覺B」,感覺A、B的發生與記憶就稱為「親情」。所以親情實際上是很多「感覺的記憶」所形成的。當我們記住父母親對於自己的真心付出,或者父母親記得子女的真心關懷,這其中所產生的種種感覺,便有了真實且無形的存在。不過,如果父母並非真心的關心子女,沒有仔細觀察子女真正的性向與實際情況,只是想把自己的希望、期待、價值觀強加在子女的感覺裡,那麼不論是在子女心裡或父母心裡的那些「感覺A」就會變成眾多痛苦記憶的集合,而那子女對於父母的「感覺B」,當然也無可避免的變成一團糟糕感受的集合了。相同的,如果子女不仔細觀察瞭解父母本來的性向與個性,結果鐵定是相同的痛苦集合。其實任誰的心裡深處,也不希望變成這種痛苦的集合關係。
仔細的、專注的、不帶任何成見、前提的觀察有個很好的效果,就是能夠看見表面的一言一行背後隱藏的真實的內心出發點,這個由外而來的內心出發點在我們的心裡就能產生排除表面情緒反應的「感覺」,而將這種比較深層原點所產生的感覺,記憶起來的話,那麼這種痛苦的集合就有機會可以解除,並且感受到彼此的真心。
當然,這世界上的每個人所帶來的個性與傾向是相當分歧的,也有那種虐待子女,甚至棄養的父母,或者作奸犯科、愚蠢無知的父母,也有苛刻父母、從不為父母著想的子女,予取予求、無惡不作,甚至殺害父母的子女,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若我們不身在其中,我們無法評判其真實內心的是非對錯,因為我們現在並無擁有他們的個性與傾向,當然無法感受它們之間那個「關係的集合」究竟發生什麼事情,這樣遭遇的人,當然有他們的感受歷程,與他們此生可獲得感受。當然這並不表示這種行為可以規避社會集體認定的法律規範,生在社會群體裡,自然是要受集體意識的牽制,這也是必要的感受。
所以「孝順」只是一種發自內心真實感受的行為,不論這些行為看起來像是普遍的道德標準,還是離經叛道,最重要的是仔細專注的察覺自己與父母子女的內心的原始本意,不論是順應或忤逆、恐懼或喜悅、幸福或悲慘,都只是外在的結果而已。說得極端一點,有時後最大孝順或許就是送父母進監牢,在實際狀況下,也並非就不可能。所以「孝順」的行為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也不見得是按照經典所述的去作就算是「孝順」,按照經典去作的也可能不算是「孝順」,那個最真的抉擇在於不帶成見的觀察對方的天生傾向與需要,讓他完成他此生真正的體驗、感受,就是一種「孝順」,一種「親情」,不論那個行為究竟是什麼。因為觀察與瞭解每個人此生的目的,才是全心全意的、不求回報的付出,孝道如此,所有的感情不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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