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對於藝術的認知是,只要具有「美」的特性的對象,就算是一種藝術的表現形式,不管這種形式是有形還是無形的。而「美」其實也只是一種「感覺」,也就是說「藝術」包含了對於「美」的內在感覺以及這種感覺表現出來的外在形式。有人說,生活隨處是藝術,意思就說,只要包含這兩部分,都在藝術的範圍之內。
藝術的基礎是美的感覺,所謂美的感覺,通常很難說得清楚。我們用多很的形容詞去形容美的感覺是什麼,但終究感受不到,因為「感覺」本身是一種體驗、經歷,感覺到就是存在,感覺不到就不存在,任憑我們如何去想像、思考、形容、表達,沒有就是沒有,所以這種感覺在於親身體驗。如果硬要找一個知識上的解釋,比較相近說法是「共振效應」,也就是說,當我們「覺知」的振動頻率與其他外界振動相近且引發共振時(無形的能量感應),我們就會感覺到「美」這種感覺,但無論怎麼解釋,感覺全部來自於體驗,不可能來自頭腦、心智、思考裡所產生出來的那些虛擬的感覺或想法。
但是現在我們所謂的藝術變成了一種奇怪現象,這是因為我們把藝術當作是一件需要「努力」而獲得的東西,所謂「努力」有兩種,第一種是由外界刺激進入頭腦裡的思考功能運算以後,得到的一些方法步驟,然後去實行的那種努力,第二種是來自真實的美感,驅動頭腦尋找方法去實踐這種美感經驗,將這美感經驗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這兩種努力外表看起來相同,內心的感受卻是天差地別,第一種思考而來的努力,是越努力越痛苦,所以一定要不斷的激勵、勉勵、鼓勵自己去做,而第二種感受而來的努力,則是越努力越快樂,不論有什麼困難挫折,都減少不了快樂,不必有任何回報,只要實行那件事並獲得那個體驗,就會非常快樂了。我們通常沒有注意到有這兩種努力,只把所有的努力都當作同一種,那麼藝術就只變成一種教條、規則、制約、標示什麼才是藝術、用思考定義什麼才是美,然後由此發展出各種相關產業,再由政府民間大力推廣、舉辦各類活動,變成一大堆扭曲、怪誕、毫無作用、跟美的感覺一點關係也沒有的東西。為何會如此?原因很單純,因為我們的感覺越來越遲鈍,分不清真實的美感與思考產生的虛擬美感有何不同,結果必然是只去注重感覺得到的外在形式,而藝術中的真正內涵,「美的感覺」,就消失不見了。沒有以美感作為基礎的藝術表現形式,也只是一些物質堆積罷了,就算能產生什麼感覺,也不過是頭腦虛擬出來的感覺。
感覺變得遲鈍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我們將覺知的注意力大量移往腦部所思考出來的結果,也就是說,我們太在意我們自己的想法了,而沒有將注意力放在所獲得的感覺之上,於是我們的感覺就越來越遲鈍了。我們耗費大量的注意力在那些追求某個標準、理想的事情之上,忽略了絕大多數覺知獲得的感覺,我們可能食不知味、聽不知音、看不知物、言不由衷、或者感受不到周遭的環境氣氛…於是我們總是無法獲得真實的美感,這會導致空虛感持續加深,所以不斷的追逐真實的美感,但越想追逐,感覺就越遲鈍,因為「追逐」本身就是種思考的產物。
體驗了真實的美感,思考和諧的表現實作形式,才有真正的藝術。當我們深刻的思索與萬物和諧的藝術表現形式之後,我們的生活就是藝術,而其他的、非生活所需的種種藝術,只是頭腦的虛擬感覺與混亂思考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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