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所以知道自己仍然活著、醒著,是因為我們有感覺,能感覺到一些其他對象。每個人、所有生物、礦物,看得到、看不到的個體都有感覺的能力,這是萬有共通的特性,也是萬物建立關係所依憑的唯一能力。
但感覺是什麼呢?簡單的說,感覺就是「差異」,有差異才有感覺,沒差異就不會有感覺這種事情發生。我們能感覺到對於某些對象的感覺肯定是與「我」有所不同,所以「我」才能感覺到那個對象。這萬物本來就是意識振動的顯化,不同的振動頻率表現出不同的樣貌,諸如物質、生物、思維、神靈…所有一切。所以萬物根本上的差異是意識的振動頻率,對於有感覺的對象就是頻率不同的因素。這樣說來,我們可以感覺到的所有東西,其實都不是那個「我」,「我」就是那個覺知的個體,「我」永遠感覺不到「我」,所以我們所認為的、所定義的「我」,全部都只是幻想而已,一個被劃定界線的「我」根本是不存在的。
除了意識振動頻率的差異產生感覺之外,感覺其實是有範圍的,這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有差異的頻率都可以感覺到,有些頻率雖然覺知本體對於某些對象存在著差異,但是在感覺範圍之外,覺知本體仍然感覺不到。通常我們會就本身所能感覺到的範圍來認定世界的模樣,如果我們只具有感官功能,那麼我們就只能感覺到感官所能接收的範圍,特定頻率範圍的光、聲音、味道、溫度、重量…更高頻或更低頻的頻率就不在感覺的範圍之內。通常我們會認為那些不在感覺範圍內的頻率是不存在的,就覺知個體來說當然是如此,不過事實卻並非如此。感覺之所以有範圍的原因不外乎是頻率差異大小的關係,頻率差異太大對象會跨越覺知所能偵測的「敏銳度」,事實上,覺知也是具有振動頻率的意識,會依照本身所具有的振動頻率「採樣」對象所發出的訊息,然後進入意識,產生感覺,所謂「採樣」的意思是多久去讀取樣本一次,也就是讀取頻率的意思,這跟看影片類似,若影片十秒鐘放一張圖片,跟一秒鐘放一張圖片、十分之一秒放一張圖片,我們還有可能會感覺有看到影片。如果頻率差異太大的對象就有如一年放一張圖片或者是千分之一秒放一張圖片的影片,那我們就感覺不到了。
常聽到有人說要「活在當下」,人生才會有意義,所謂的活在當下的意思是去感覺「現在」的每一個感覺,但所謂的「現在」,其實裡面還是有內容的,舉例來說,如果我現在開始一秒數一次,你過半秒之後才開始一秒數一次,那麼我所謂的「現在」跟你的「現在」就差了半秒(一般稱為相位差),也就是說,雖然我們感覺的採樣頻率相同(一秒),但我的現在不同於你的現在,如果我們的採樣頻率不同,那麼我們各自的「現在」亦不相同,不同個體就可能會有不同的「現在」,這就意味著,一個「絕對的現在」是不存在的,「現在」是相對於覺知的頻率才產生的,「現在」是相對的,沒有覺知就沒有現在,換句話說,就是並沒有「現在」這種實際存在的東西,「現在」這種東西也是覺知產生的幻覺。延續每一個「現在」,將這些「現在」連貫而成的時間軸,形成對時間一連串、連續的感覺其實是種錯覺,每一個時間軸都是片段的「現在」所組成的、是不連續的,而所有的「現在」也都是一片片的幻覺,所以不管是時間軸上的過去、現在、未來,都是幻覺,「時間」只是一個現象,並不存在。
感覺這種功能其實是相對於意識振動所產生的現象,無論時間或空間、物質或能量,總有一天會改變的,因為所有感覺都是相對存在的。這也就是說,我們的感覺也是可以調整、改變的,而這就是生為有感覺的個體,有感覺能力的人所能獲取的唯一意義了。改變感覺是一種頻率的調整,我們都在自己的時間軸上獨自前行,不管感覺是不是永恆存在的,也不管時間是不是幻覺,意識是永恆存在的,而我們就是意識的一部份,來這裡瞭知「感覺」究竟是什麼現象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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