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將「靈」定義在「意識」發生之前的那個東西,「靈」本身並無所謂「因果」,他只是一直存在著,並且「靈」本身就具有「意識」的功能。「意識」是種「振動勢」帶有未引發顯現「勢」(趨勢、動向),可以隱藏,亦可以顯現。
「靈」有了「振動勢」才有了「意識」,當「意識」開始振動,就產生了「因果」,「因果」是同時發生(分裂),並且當分裂合併/統合時,「因果」的現象就會消失(一般說無常),「因果」是一種「意識」所引發的分裂,並且在「分裂」後產生「能量」的顯現(現象),而「時間」只是這些現象「變化的過程」,我稱為「軌跡」,「軌跡」是指對於「因果/能量」與「意識」所產生的「感覺」,這些感覺是一片片的,好比電影是一片片的圖像快速播放一樣,紀錄在我們的「記憶」之中,回想起來就產生了一種「連續感」,這我稱之為「紀錄軌跡」,「時間」是「感覺的紀錄軌跡」。
所以「因果/因緣」並不等同於「感覺」,「感覺」的過程是,「靈的振動勢」->「意識」->分裂(因緣生)->統合(因緣滅)->「感覺」->「意識」,「意識」潛藏有一個「架構」(意識架構),當我們的「意識」隨著「靈的振動勢」在「意識架構」中起起伏伏時,自由穿梭時,就會感覺到不同的「時間尺度」,因為「意識架構」的每個不同層次均有著不同的「密度環境」(空間次元)所致。故「以「因果/因緣」直接描述「時間」,就不太精準了。
所以萬物/萬有,都有其「結構化能力」,而又由於「結構化能力」的差異,顯現出不同的樣貌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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