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隱隱的知道,「感覺」是唯一重要的東西,但是如果有人問起「感覺是什麼?」通常得到的答案會是「感覺就是感覺」或者「不知道」,有人則會說「本來就有了的東西」或「感覺是無可言喻的」。因為我們無時無刻都處在「感覺」的狀態,所以對於人生來說「感覺」是最重要的,事實上,人生就是這些一片片的感覺匯集而成的,沒有了「感覺」我們發現不了「我」。雖然「我」不是「我的感覺」,但「我的感覺」卻時時提醒著「我」是存在的。
沒有辦法描述「感覺」其實也是正常的,因為「我」總是與「感覺」黏在一起,「我」的「覺知」功能都是在描述、觀察「我」以外的東西,自然對於「我」就無法描述了。不過萬物都有共通性,利用共通性來描述相同性質的東西,可以說是一種沒有辦法中的辦法。「能量振動」是萬物的共通特性,也是其本質,從有形的物質到無形的能量,都是「能量振動」,不同的東西有不同的振動方式(頻率、波長、震幅…),所以「我」這種東西其實也是某種能量振動。而「感覺」是什麼?有兩個(以上)不同振動的東西放在一起,兩者若有「差異」,我的覺知功能就會產生「感覺」,也就是說,當「我」這種振動與另外一個不同的振動共處時,「我」才會發生「感覺」這件事,換言之,「感覺」的本質是一種能量振動的差異,對於沒有差異的相同振動,就不會有感覺存在。所以當另一個與我有相同的振動體存在時,那個振動體也會當成是「我」。
每個存在都具有「覺知」的功能,「可覺知」是指可以辨識對象正在振動,「無覺知」是指無法辨識那個振動,在另一個振動比「我」還快的時候,會產生無法辨識的結果,這就像是我們看影片時,影片事實上一連串的圖片連續快速的播放,而播放的速度比我們眼睛的視覺暫留期間還要快,這樣我們的腦部就辨識不出那是一張張的圖片了。所以「我」無法辨識比「我」振動快的振動體,也就是我覺知不到振動比我快的對象。振動體的振動快慢(頻率)不同,被感覺到的樣子也不同,一般來說,物質體的振動比生物體慢,生物體的振動比心智體慢,所以當「我」是物質體的時候,無法覺知到生物體,當「我」是生物體的時候,無法覺知到心智體,卻可以覺知到物質體,當「我」是心智體的時候,無法覺知到心智體以外的更快的振動體,卻可以覺知到物質體與生物體,這就是萬物均有的「覺知」,也有人稱作「覺性」。當然在物質體、生物體、心智體內部可以在細分很多不同的振動頻率。這樣來說,「我」到底能感覺到什麼,都是由我的覺知能力來決定的。如果「我」的覺知能力強(振動快速),那麼感覺到的東西就多、範圍就大,相反的,感覺範圍就小,而這「感覺範圍」就是我們真實人生的範圍,我們真實的感受超不出這個範圍的。
以人類來說,通常「我」的覺知能力都在心智體的範圍,所以我們通常把「我」就是「心智功能」,包括邏輯思考、記憶、認知、情緒…事實上,「我」並不是「心智體」,只是「我」與「心智體」的能量振動頻率相同,才導致「我思故我在」的結果,「我」與「心智體」當成同一個東西了,不過若是「我」的振動頻率無法變快的話,這是必然的結果。當「我」不間斷的隨著「心智體」在環境中流動變化時,心智(思考、情緒)作用的結果就是「我」的感覺,情緒的起伏(喜怒哀樂)、思想的衝突,這些感受也都必然會發生,因為不論是物質體、生物體、還是心智體,自然的環境、身體內部的循環、心智思想的活動都是全自動的,他們都是在二元環境中自動消長的。所以處於「心智體」振動頻率的「我」難免要吃苦頭了,因為「我」隨著「心智體」的自動變化,一下喜、一下憂、一下喜、一下悲、一下煩惱、一下困頓、一下沮喪、就像沒有自由的囚犯,囚禁在心智的監獄裡,而「我」沒有任何「選擇」的感受這一切,這樣的「我」在心智思想裡,是沒有「自由意識」的。對於「我」來說,沒有「自由意識」是最痛苦的事,因為能量本質是動態的,只要遭受抑制或干擾,就是限制其最原始的本性。
把「心智體」當成了「我」其實也不是什麼大問題,正所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大家心甘情願,倒也沒什麼麻煩,但是問題就出在於大家沒辦法「心甘情願」,精確一點的說應該是,每個心智體都沒辦法心甘情願的接受這一切,因為心智體的功能會自動產生許許多多的「盼望」試圖來解決那些不能接受的事實,當心智體的「盼望」越多,它思考的功能就會失靈,太多心智體功能失靈,整個所有心智體就會失靈,因為他們都是在不斷互相調節與影響,所有心智體的總和是一個大心智體。
當「我」開始否定「心智體」產生出來的那些想法的時候,就能夠開始「觀察」到心智體的作用,這時候「我」就與「心智體」分開了,「我」的振動頻率就高於「心智體」了,也不用再隨「心智體」起起落落了,這樣的感覺,不但會比之前好很多,這還是「我」老是在「心智體」上徘徊的原因,和「我」為什麼變成「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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