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建構自己的「思考模式」「思考架構」的時候,都是以「抽象化」與「結構化」為過程方法的,意思是說,我們透過由「身心靈」的各種介質所獲得的各種訊息,需要將這些訊息的背後意涵抽取其中異同,產生「抽象化」的內容,再將這些內容加以「結構化」,一般說起來抽象化的結果稱為一種「心得」,將「心得」結構化的結果稱為「模式、架構」了,這就好比製作一層層的書架,通過體驗、思索獲得一些心得(書),然後將心得(書)分門別類放某種架構(書架)裡,發現不夠放時,或者放起來分類混亂時,就需要改變或增加架構(書架),以便當作清晰的知識分別,並能在需要的時候加以讀取、更改。
所以當我們的思考模式架構已經漸漸建立的時候,我們容易習於已經建構完成的架構(比如說各種宗教的心得)繼續延續發展對於「現實」的理解,產生陷入「僵化」的情況,也就是說,既有模式或架構是不可動搖的。這不可變動的底層部分,大多會進入「潛意識」中,不容易察覺,所以在我們獲得外界訊息刺激時,這「僵化的結構」會產生放不進「新東西」的困境,也容易曲解所獲得的訊息。因為這世界總是不斷變化、改變的,所以這「僵化」的結構需要一個重新「軟化」「解構」重建的機制,方能隨時被我們適切的運用。
以使用與平常不同資料來重新詮釋這些高度抽象化、結構化後的概念意象(空、業、愛、罪...)有助於我們重新發現,我們所使用的「文字」邏輯與關聯性,其中隱藏的衝突矛盾處。這是重新整理這整個「知識結構」的過程。這也像是撰寫程式的過程,換一種程式語言來寫,常常可以發現「自己的邏輯有問題」,用最簡單的「組合語言」「機器語言」來寫程式,也可以經常發現「原來我忽略太多步驟的內涵」了...
因此要具備更深入察覺的能力,需從最抽象化的意象,最細微的差異處來增加辨識能力,「知識結構」「思考模式」的建構過程,是基於個人各自的最深層次察覺來建構的,所以加深察覺層次才能改變「架構模式」,重整這架構中的內容只是在於發現各自的整個架構的衝突與不一致,以「軟化」個人對於以建立「架構」的僵持性。
「軟化」與「建構」事實上是兩個主軸,其所運作的對象是包含所有察覺的,前意識、顯意識、潛意識...並沒有限定在哪個特定的範圍裡。事實上,「克里希那穆提」所要傳達給我們的事情,一般都是作用在「軟化」的範疇裡,他不斷反覆的衝撞、剖析、解構屬於人們的「意識結構」,為的也只是「軟化」我們對於自己本身「意識結構」的僵化固著,並且要我們自己去「建構」屬於自己的「意識結構」。所以大部分的說法都只是指出或說明人們有哪些內心的衝突。
至於「持續的察覺」這件事一開始似乎是辦不到的,只能在不斷增加自我解構之後,才能植入我們的慣性(業)之中,之後才能有越來越多的自我察覺發生,這也不可太過勉強。
而關於「自我察覺」這件事,事實上是先用一個「觀察自己的想法」不斷植入或暗示自己的潛意識之中,最後變成自己潛意識中一個實存的因子之一,一開始當然還只是一個思維中的「想法觀念」而已,而要產生「潛意識實存因子」則需要一點時間,和反覆的植入與暗示。如果我們已經產生了這種以自我觀察為目標的「潛意識實存因子」,那麼事實上「察覺範圍」已經跨越了「思維」的範疇,進入深一層的察覺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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