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意義」說穿了很單純,就是我們經歷的那一大堆感覺、感受,並且從這些感受中改變每個人的心靈性質,僅此而已,不然我們生生死死,還能得到什麼?對於每個人來說,如果這是確定的,那麼當我們遇到很多事情的時候,自然能關注那些產生的感受,進而使人生充實一點。所以對於「父母」來說他們有他們的人生,而我有我的人生,在雙方交會之時,真實的去感覺互動所產生的感覺,那就是人生的意義了!每個人「人生」的內容當然也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我們現在所持有的每個觀念想法、身體的機能、乃至於外貌,無一不是自然的傾向,正因為每個人這種自然的傾向都有所不同,所以自然能產生不同的感覺,不同的感覺並沒有什麼問題,這世界原本就是這樣的「事實」,不管我們喜不喜歡,我們得接受這個「事實」。因為接受這個事實,我們才會開始過真實的人生,感受真正的感覺。所以我們得接受為人父母同樣會殺人放火,為人子女同樣會弒殺血親,的這種事實,接受事實不代表就可以規避社會的集體制裁,社會可以制裁兇惡,但不需憎恨兇惡。
所以什麼是「面對問題」?人是心靈的物種,不面對每個人內心真實的感受,就無法面對問題,因為人不是靠著倫理道德或法律規章來生活的,人是由心靈裡的那些感覺驅動而產生思維觀念想法,然後以這些觀念想法來行事的,若非如此,我們古今中外,幾千年來的那些倫理道德與法律規章,早就已經讓這世界太平了阿!倫理道德與法律規章只是一種集體內心狀態的顯現,是一種隨著內心而變的結果,但這不是說道德與法律就可不重要,因為整體的內心狀態處於目前無法分辨自我內在意願的察覺深度,所以道德法律是群體共存所必要的。要面對問題,就得面對每個人的內心,若不面對每個人的內心,法律規章就不需改來改去,倫理道德也不用變來變去,也不需要有認不認同同性戀、同性婚姻、多元成家的議題,因為這些早就已經被道德法律所規範了,不是嗎?
所謂「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行,論行天下無孝子」這種說法符合是人性的嗎?我們都知道父母的恩惠是昊天枉極的,意思是說,我們怎麼報也報不完,因為我們永遠無法生出父母來,只要去討論「行為」能不能算得上「孝道」的標準,其實就已經脫離人性,無法面對事實了阿!因為每個人、每個家庭、每種狀況都不相同,畫出一道行為標準這件事的本身,就已經讓我們失去面對事實的能力,因為那個標準讓我們不必面對內心的真實,只需要我們的行為符合那些行為規範就可以了,我們需要最先面對的是內心的東西,那些行為規範則需要因時因地因人而置宜了!
所以不論是「契約」也好,「啟約」也好,「依賴」也好,對於父母,我們仍然得用「自然而然」的感覺感受來應對,以及這種感受所形成的各種方法來實際行動,不論那些行為外表看起來是壞是好。若非如此,其實我們是在用思維裡所產生的倫理道德在逃避自然產生的感覺、親情的感覺、愛情的感覺、友情的感覺...那人生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當我們認清「倫理道德」的本質是一種二元分化的產物,執其「中」即可,什麼是「中」?不落於正反兩邊,不落於善與惡、是與非、智慧與大偽、不和與孝慈、忠心與昏亂的某一邊,出於專注的內心所產生的最真實、真誠的感覺感受,那就是不落兩邊的「中」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