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要感覺到「輪迴」這個功能的存在,則要有超越「靈魂」層次的察覺深度,這在比例上,是相當罕見的。不過要在1.思維上「瞭解」或在2.靈魂上「感受」到這個功能,也是可行的,這兩種情況就會變成我們一般觀察到的宗教信仰的現象。
這兩種狀況的宗教信仰所呈現的外在行為是有明顯差異的,若在1.的狀況,通常會把「因果報應」這種規則當作是要求別人的行為準則,時常說別人在「造業」,察覺深一點的,會先要求自己,再要求別人,察覺再深一點的,則不會要求別人,只要求自己。
若在2.的狀況,「因果報應」通常會變成一種預知感,一般在剛感受到靈魂訊息的初期模糊時,最容易產生「迷信」,但是這跟狀態1.思維上的信仰「迷信」有所不同,1的狀況是毫無辨識能力,難以對準主軸,2.則有基本的辨識能力,對於主軸偏離較少。若在2.的狀態,察覺深一點時,「因果報應」就不是拿來評判別人或自己的準則,而是對於萬事萬物的一種「感受」,這種「感受」是無好壞對錯的一種「真實感」「自然感」,並且會收到一種稱作悲天憫人的驅動力,這與狀況1的善心之不同在於,所求有形無形的回報不會發生。
若察覺再深一點,則會察覺「因果報應」是一種自然的脈動方式,是靈性演進發展的一種奧妙過程,不論面對哪一種環境狀況與「因果報應」,會有一種持續的美感,沒有既定的目標,感覺那持續的感覺,並且了知這因果過程既不能變更,亦無須變更。當然也可以依這感覺去作很多事情。這種狀況與狀態1不同的是,狀態1的感覺是將善惡、黑白、對錯的感受「只」轉成思維上的(二元)情緒,然後「只」感受到單純的(二元)情緒,沒有其他的感覺。
所以對於每個人來說「因果報應」都是因人而異的,會去信仰那個宗教、什麼社團、理論說法,這其中都是有意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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