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有為與無為__vidya

「有為法」(歸零/去妄存真)與「無為法」(無念生心),事實上是同一種東西,只是「意識狀態」不同所產生的不同現象、反應。這裡提的「意識狀態」是指:察覺能力所到達的察覺邊界,而呈現出來的樣貌,稱之。所以,還是指「察覺深度」而言。



察覺深度改變的過程大概是像這樣,

1.初察:初得思維功能時,會進入以思維為尊的意識狀態,不論發生什麼事情,都用「思維能力」來解決,也就是全然的「制式規則化」此時發生的結果是掩蓋了人們的感受需求與差異,例如半世紀以前的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的興起。

2.分裂:分裂的意識狀態有兩種類型,
(1)懷疑:將人們「制式規則化」了一段時間之後,開始察覺了思維與感受諸多衝突,進入懷疑「思維能力」能解決所有事情的「那種思維模式」。例如共產主義物質化的平等與資本主義強調競爭的循環,同樣忽略了人的心靈多變細微的特性,統治與被統治者衝突不斷。
(2).摒棄:當察覺了思維與感受有越來越多的衝突之後,就會進入摒棄思維功能的意識狀態,認為「思維能力」所建立起來的「制式規則化」不能解決群體生活的種種問題,全然投入感受的察覺,否定思維功能在此時發生。例如現在有很多團體放棄了這些以往所有的社會制度與文明(資本、共產),甚至所有工具技術的使用,回歸一種最簡易的組織生活,甚至是與世隔絕的生活。

3.整合:不論是摒棄文明或者懷疑制度,都會再經歷一段思維與感受的衝突,然後才會進入整合思維功能與感受的意識狀態,轉識成智在此時發生。此時我們會發現,摒棄現代文明回歸原始生活的思維模式,其消耗的體力與時間並不符合人生的目的(察覺加深的靈性/意識過程),而過度倚賴文明與制度的思維模式,機械化了人性的基本發展,也不符合群體靈性/意識演進意義的目的,所以便開始「整合」思維功能下的文明制度與個人感受需求的折衷點,以符合個人與群體靈性/意識演進的目的。

「有為法」是發生於「2.分裂」的意識狀態下的對策,重點在於辨識「思維功能」與「如實感受」的差異性。而「無為法」則是在「3.整合」接近完成或已完成的意識狀態下,才會發生的事情,重點在於貫穿「思維功能」與「如實感受」的統一性。這也就是說,「有為」或「無為」針對的「主詞」是指「思維能力」,對於「思維能力」有所作為或無所作為的方法。若個人處於分裂階段的意識狀態,就適合於「有為法」,若在此時得知「無為法」,也會把「無為法」當成「有為法」應用,會變成「摒棄」的反應,但這也無不可。

不同意識狀態下,有不同的注意力指向,會變成或趨向(歸零/去妄存真)或者(無念生心)都是不可勉強的,什麼意識狀態就會接觸到最適合那個意識狀態下的環境與事件,而且也只能接觸那些事件、訊息。察覺能力的特性就是如此。

這些都是階段過程,沒有優劣,不是前後,複雜且並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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