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這種組織單位的形成原因,其實是我們把自己所有不願面對或者不願處理的那些「希望」寄託在「政府」這個組織單位上,「政府」收集了這些「希望」來作出對人們的回應,但事實上,這些希望的想法是我們的心理的垃圾桶,是我們逃避「希望」所帶來的混亂後果,所製造出來的一種對策,這種對策只是讓「希望」產生的混亂有個轉換的場地,混亂的本質仍然在每個人的心中運作,並沒有任何更改,於是有人瞭解了「政府」在實質上都是採用了最高明的騙術,更深入的來說,這些最高明的騙術是混亂衝突的轉換機能後的結果,所以我們觀察到政府的各項政策與措施是在到處「滅火」,這種「滅火」的行動讓人們產生心理上的安慰,或許這個「滅火」的行動在實質上確實帶給某些人「短暫的」滿足,真正的問題仍然沒有被解決並持續轉換形式出現。於是「政府」是反應我們「群體思想」中不願面對問題的最大顯現。
正如我們實際生活上的所產生的問題是層出不窮的一樣,政府是因為這些層出不窮的問題一直運轉下去,將現有問題移轉成另外一個問題。政府因為經濟需要資金流動所以努力促成經濟發展結果是產生貧富不均,用增加債務救濟貧窮變成更嚴重的貧富不均,更嚴重的貧富不均使眾多家庭成員生活陷入困頓,越多人生活困頓社會的犯罪就會增加,為了解決社會的高犯罪率使用了更強勢的警力去防制,使用更多司法人員,導致檢警調的工作壓力升高,檢警調的工作壓力變大衍生司法紀律的問題,社會不信任司法系統,使得人們認為社會沒有公平正義,為了讓人們覺得社會是公平正義的,於是政府去改革司法制度,為了解決貧富不均,改革經濟、稅賦制度,然後防堵司法濫權、防堵逃漏稅、防堵永無止境的貪瀆、犯罪、暴力…就連為了友好他國也變成進口產品的壓力,衍生那些產品傷害人們身體健康的問題,我們越不健康就看越多病,社會醫療保險(健康保險)無止境增加費用(事實上那是一種稅),又變成貧富差距,人們越不健康拖垮更多家庭經濟,製造更多犯罪,更多青少年、兒童失學、輟學….於是政府舉更多的債務來增加更多弱勢補助,來促進經濟發展,讓失業率減少,讓家庭收入正常,然後更多的舉債資金流入我們的生活中,就物價高漲通貨膨脹,貧窮越貧窮…
我們總認為政府的改革趕不上實際的變化,其實,沒有什麼「制度」可以趕上實際的改變的,因為每年、每月、每日的狀況都不一樣,真實的就不斷持續的變化。我們產生一個政府可以解決問題的「希望」,而「政府」也認為可以達到這個「希望」,但是我們仔細的觀察可以發現,其實「政府的內容」是無數條文規則加上人們去執行這些規則所構成的,這些無數條文規則就是「制度」,人們去執行就是「人事」。「制度」是將無數的規則分割到每個單位,然後以「人事」來實行,這些拆分開來實行的結果,總和起來其實並沒有辦法變成一個完整運作的系統。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人事」沒辦法像機器一樣全部按照「規則」去實行,所以在每個環節都有不可預期的結果,而「制度」無法適應一直在改變的現實狀況,所以無論「制度」多有彈性,它總是無法處理好現況,因為「制度」本身就無法具有「彈性」,這兩件事情是矛盾衝突的,再者,無論「人事」多麼遵守規則,總是發揮不了整體的功效,因為環境是時刻在變化,強迫人們遵守一個不變的規則也是相衝突的,所以「政府的內容」本身就無法順利的達成哪個解決問題的「希望」。
「政府」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機構,它只是一切問題的轉換站,專門將現有問題變成以後的問題,將一群人的問題變成另一群人的問題,將一個大問題變成多個小問題,將緊急問題變成另一個更緊急的問題…我們人心因為空虛、不滿、恐懼、焦慮…所帶來的問題,無法用產生另一個「希望」來解決,也就是製造出更多的單位、更大的政府、更多的專案來解決,只有我們認真的面對內心的問題,不產生更多的希望,才能使問題消失。「政府」不是問題的根源,人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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