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察覺的重要性


我們所能感知的注意力焦點由一個想法移動到另一個想法,這種「移動」的活動,可以稱作「注意力的流動」,對於這種出於自己的「注意力的流動」有所感知,就是所謂的「察覺」,也是「對於如何產生想法」的「察覺」,感知包含所有的想法與感覺,所以「察覺」也是感知的一種。我們可以很輕易的感知每一個表層的「想法」,那個注意力焦點所代表的內容,也就是說,我們很容易知道自己在想什麼,但是卻很難感知想法與想法、想法與感覺、感覺與感覺之間,流動的方式。所以我們很難對「想法」的本質有所「察覺」。之所以很難「察覺」的原因是,我們不曾仔細的注意過這件事情。當一個接著一個的想法從感知中流過與注意力的焦點不知不覺的不斷移動時,我們通常將注意力放在那一個又一個想法中的內容物,因此沒有對想法的流動,以及流動的原因與效果有所「察覺」。

以「吃飯」這件事情來說,通常我們只感知到「要吃什麼」「要去哪裡吃」「要找誰一起吃」「吃這個好嗎」「那個場合適當嗎」「要怎麼去那裡」「什麼時候吃」我們「考慮」了這麼多事情然後決定了「要吃火鍋」這個實際行動,可是事實上「考慮」這些問題的內容並不能使我們感知到自己對「吃飯」這件事真正的感覺,無論我們做多麼詳細的考慮,都只是在「重複思考」,重複外界訊息所給予我們腦中的那些記憶資訊,那都可能不是我們的「本意」。如果我們「察覺」了這些想法正在流動,就能夠追溯每個想法的來源,進而知道,「要吃火鍋」這個決定其實不是出自於自己的意願,而是受到前幾天的廣告、家人的詢問、好友曾經提到這些的影響,然後才能排除這些影響,感知到「身體」真的需要什麼。
當我們「察覺」這件事情以後,就能排除那些以前不曾感知到外界訊息,也就有能力「控制」注意力的流向,這在我們生活中極為重要,也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因為我們所有的感受與行為都是由注意力焦點的流動所產生,這所有的感受與行為構成我們的一生。如果我們未曾「察覺」這件事情,就無法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為所有的想法、感覺、行為都隨著外界訊息而起起伏伏、出現或消失。當我們取回「注意力焦點流動」的能力後,才能有效的應用腦部中所有儲存的記憶來清楚的辨明「自己想法的來源」,以找回自己原本的面貌,否則我們所有能感知的感覺以及採取的實際行動,就只是那些一直在我們所有人當中流傳的外界訊息,以及受那些外界訊息影響之後所產生的「無察覺」的行為,我們就始終受到外界擺佈而虛度了一生,無法感知到自己「真正的意願」,沒有「真正的意願」,我們所過的都是在重複別人所給予的、重複的人生,換句話說,我們都在過別人已經度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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